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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游客承载量评估规范》WWT 0083-2017
发布时间: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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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大批游客的参观使得一些独具特色的文物变得更加脆弱,对文物、文物生态环境、游客安全带来威胁的同时,也降低了游客的参观感受。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文物保护单位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将旅游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大承载量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在当前社会发展状况下,制定一个评估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游客承载量的方法显得十分必要且迫切。本标准制定的游客承载量评估规范,可以使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根据各自文物特点和管理方式,评估开放过程中影响文物保存和游客参观的各类因素,进而得出游客承载量。这对于有效保护文物,提升游客参观满意度,制定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规划将发挥重要作用。影响文物保护单位游客承载量的因素众多、复杂,有些因素难以进行定量评估。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在进行游客承载量评估时,需要对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周到、详细的考虑。游客承载量数值,不但要采用各相关计算方法,还需要根据经验值进行验证,才能得到准确的数值。因此,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自身特点的游客承载量评估方法。本标准的制定,对于满足我国社会大众对文化的需求,有效解决当前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开放的矛盾,保护和弘扬中优秀文化,促进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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